公布實施 |
民國80年公布,81年2月4日開始實施,有經濟憲法之稱。 |
立法宗旨 |
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,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,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。 |
主管機關 |
公平交易委員會 |
規範對象 |
1.限制競爭:獨占、結合、聯合行為。 2.不公平競爭:限制轉售價格、不實廣告、仿冒、不當贈品贈獎、營業誹謗、其他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。 |
經濟影響 |
1.抑制物價波動的幅度。 2.加速技術的進步。 3.提升社會整體利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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